是这样的不争气,浪费了我高价买来的门票,想想我就生气。 不过这次回来我却是为了看一个人,一个让我又爱又恨的男人。 爱他,是因为从来没有男人这么对我呵护有加、对我这么在意,虽然他当时已经有女友了,一个很乖巧很文静的女友。 虽然他没有给我买过什么名牌的包包和衣服,但是这个男人曾经在大学二年的时候,为了我,在酒吧跟十来个小混混打架,虽然最后他把那些混混打跑了,但是他也被那些人打得遍体鳞伤。 最后这个臭家伙竟然还满脸是血的朝我笑了一下,那笑容真的是比哭还难看,不过却让我为之动情。 恨他,是因为这个男人在我们大学毕业以后,因为家庭原因,选择了回到京城,并且和他的女友完婚,而我只能在上海默默地祝福着他。 我永远也忘不了我...
乱世开始,被迫成为黄巾杂兵。几番绝境挣扎求生,刘争相信,只要不死,总会出头。名将,美女,地盘,我统统要!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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